滴血的历史:女知青
60年代末,大量城市知识青年相应领袖的“上山下乡”的号召,放弃城市生活,到边远地区插队落户,成为知青这个独特的群体。但丧失了家庭和环境的庇护,那些举目无亲的知青,尤其是女知青,在毫无法治可言的疯狂年代中,就成了任人宰割的盘中餐。
沈阳女知识青年冯某,在辽宁昌图县插队,1970年5月被大队书记杜景峰强奸,生一子。为掩盖罪行,杜某竟然把小孩卖掉。1971年2月,昌图县将冯某送回沈阳家中养病,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局听到冯家邻居的片面之辞,不做调查,竟将冯某以“女流氓”、“腐蚀干部”罪拘押一个月,在街道游斗3天。冯母到公安部上访,才检查纠正。但此后的一年多里,被害人不仅没有得到安置,反而成了名声狼藉的无业游民。
吉林省九台某生产队长齐殿发,公开扬言“好汉霸九妻”,先后强奸、奸污、猥亵女知青23名。1971年春,在其妻子的协助下,将女知青蔡某强奸。蔡某痛不欲生,投河求死,被人救回。其后蔡某又被多次奸污,忍无可忍向上告发,公社办案人员竟将此案当作“通奸”问题处理。蔡某投诉无门悲愤交加,服毒自杀,虽然抢救脱险,但胃膜烧坏,精神失常。
四川广汉县某公社兽医站站长麦明程,1971年开始,多次奸污一名女知青卿某。卿某怀孕后,他用服疯狗药,超量注射奎宁针和用自行车钢条戳胎儿等闻所未闻的残忍手段强迫被害人堕胎未成,导致大量出血,身体完全被摧垮,自杀未遂。麦不顾卿某的死活,复用阉猪刀给她剖腹取胎,由于剪断大动脉,大量出血,麦草率缝合。术后被害人一直发烧、昏迷。麦又用注射针在卿某腹部深刺3针,企图刺死胎儿,逃脱罪责。并在她伤口剧痛,无力抗拒的情况下,再次将她强奸……
1973年6月全国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召开前,国务院知青办曾经对各地知青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辽宁、吉林、四川、安徽等24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1969年以来共发生迫害知青案件2.3万余起。其中,奸污女知青案件约占70%。这就是说,被官方确认的这类案件就有1.6万起。这还不包括大量没有被发现的。根据中国女性忍辱负重、不愿启齿的传统,真实的数字恐怕极为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