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认同与性倾向、社会性别、性别表达、性别不安等概念有所联系,但实质各不相同。性别认同通常在童年形成 ,学界认为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都对性别认同有影响 。
我国的法律与政策中,虽未明确提及性别认同的概念,但有多个条款提到不同性别应享有同等权利、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学术界基于法理推论,认为“性别”理论应当涵盖所有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的群体。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中正式把性教育列入法律 。这对性别平等的推进和教育起到重要作用。
接纳每个人在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以及不因此而遭受污名、歧视和暴力,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儿童青少年对于与性别认同有关的性和性别多元的了解,将有利于他们理解与识别和社会性别有关的歧视、偏见,发展宽容和尊重的价值观,学会接纳自我和他人,进一步创造更友好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