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一个月以前,我被一个年轻的女同学约出去吃饭。她和我讨论法律对强奸案的解决根本没有用,“媒体才有用,媒体采取行动了,形成压力了,法律体系才会跟着运作”。
我尝试表达法律本身的价值,从一定程度上认可她的观点来入手:“嗯,如果你指的是个案的解决,那么法律体系的作用确实是非常有限的,很多时候,它造成的伤害都超过它提供的正义。我就没有报警”。
“我也没有。”她毫不犹豫地接话。
我们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这当然是个沉重的场面,但我真的好想笑。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上周和另一群女同学出去玩,吃饭的时候,一个女同学单独和我讨论一些事时提到,“你知道强奸这件事有多普遍吗?至少每四个女孩子中间就有一个。”
我很干脆地说,“我知道。”
她似乎对我的干脆感到不满意,加重语气说道:“不,我的意思这张桌子上就有一个……”
“两个。”我笑着打断她。
我们又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我真的觉得好笑。因为“真他爷爷的普遍”而感到讽刺的部分,对坦荡地互相承认感到骄傲的部分,终于可以在一个安全的环境里谈论强奸的解放感,都让我想放声大笑。
操你爹。我们都还活着。没想到吧。操。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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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ia_ling 強姦案的普遍性根本在於男權社會對性侵者的縱容。法律只是男權意識形態的一部分或者説顯性征貌,無孔不入的意識(社會習俗、輿論、觀念)才是罪魁禍首。作為社會人,普通人沒有能夠不受到社會輿論和道德觀念影響約束的,除了個別的大魔頭。
在性侵案當中,社會大眾對受害者的歧視(受害者有罪論 +男凝),遠遠大禍對性侵犯的憤恨和鄙視。正是因為這種社會環境,才導致大多數受害者隻能忍氣吞聲並受到多次侵犯,即便是有人鼓足勇氣去告發,也會在嚴苛繁複的取證環節遭受挫敗(遭受多重身心重創),這不僅使得當前的犯罪分子可以逍遙法外,還鼓勵了更多的性侵犯實施性侵——且不說大部分人會忍氣吞聲,就算是有人告了也難以取證——誰也不可能每天都活在防備性侵犯、隨時準備取證犯罪證據的狀態,更不要說不是每次犯罪夠有條件取證。
如果法律對性侵犯實施閹刑(沒收作案工具)以及黥刑(在臉上刻上“性侵犯”三個字,不僅能讓所有見到他的人都知道他做了什麼,而且還能讓其他人好好提防他),意識形態由對受害者的歧視(同情是歧視的另一種形式)轉變成對施害者的憤恨、厭棄、鄙視,我相信99.99%的性侵案都不會再發生。

@2016 @antonia_ling
m.cmx.im/web/@2016@qoto.org/10

WOW,发现一条宝藏。
这条对survivor进行满满爹味说教的嘟文,正是ta自己口中“无孔不入的男权意识”不能更完美的体现。
自鉴男权,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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