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支持同婚,但合議庭的主張看著怪怪的:常居地在台灣是本案得以勝訴的要件嗎?
「合議庭認為,阿古的常居地為台灣,即有中華民國涉民法第6條反致的適用,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且依據澳門民法典規定衝突規範時,也應適用中華民國國內法,因此,本件准否結婚登記的公法上法律關係審查,無涉於與澳門民法典是否承認同性婚。」
"綜合外媒報導,荷蘭王室婚姻與普通民眾婚姻不同,王室婚姻必須得到荷蘭國會批准,荷蘭王室成員有時會在未經國會許可的狀況下,放棄繼承權與對象結婚。
針對王室成員及王儲是否適用同性婚姻,總理呂特在回覆國會的書面回覆中提到,自前任總理在2000年解決同性婚姻問題以來,時代已經發生變化,內閣認為王儲可以和同性結婚,同時內閣也不認為王儲或國王想和同性結婚就要退位。
至於未來若真的出現同性王室婚姻,透過收養或捐贈精子而出生的王室後裔是否有繼承權,呂特則坦言:「這非常複雜。」荷蘭憲法規定,荷蘭國王或女王只能透過「合法後裔」繼承,現階段關於王室同性婚姻的討論純粹是理論。呂特也比喻:「如果我們走到這座橋,那就讓我們過橋吧。」"
但希臘的東正教會擺明繼續反對:
[ The Holy Synod, the Greek Orthodox Church’s highest authority, argued in a letter to lawmakers this month that the bill “abolishes fatherhood and motherhood, neutralizes the sexes” and creates an environment of confusion for children. Clerics echoed such sentiment in sermons across the country in recent weeks, and some bishops said they would refuse to baptize the children of same-sex couples.]
https://www.nytimes.com/2024/02/15/world/europe/greece-same-sex-marriage.html
希臘則是東正教第一:
“路透社報導,數十年來,LGBT族群持續在社會風氣保守的希臘提倡婚姻平權。今天通過的法案賦予同性伴侶結婚和收養小孩的權利。
法案在300席的國會中,獲得176名國會議員支持,將於政府公報公告時成為法律。”
“美聯社報導,儘管教會人士反對,希臘仍成為第一個合法化同婚的東正教國家。”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40216001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