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有個制度實施非常久,就是國家會提供奧運金牌選手房子和終生工作;但在歐洲,會覺得選手拿金牌很棒,恭喜你,但關國家什麼事?
很多人聽了這個說法會生氣:你不知道運動員從小訓練很辛苦嗎?但各行各業誰不辛苦呢?運動員當然需要出路、需要某種安排,但不是一切交給國家。"
"台灣運動長久的問題,就是投入運動的人過度小眾。運動始終是少數人在玩,少數人某種程度主導甚至扭曲這個領域的文化。當過去在政治高壓的時候,這些衝突會隱藏,但現在可以自由控訴或是爆料,各種問題就會展現。"
“曾是頂尖選手、一度因家裡不贊成放棄過體操、甚至誤入黑社會,林育信明白,身為一名體操選手,要苦撐到發光發熱那一刻,有多麼不容易。「我從一開始帶他們那批就知道,最後能夠堅持走這條艱辛的路到國際賽的沒有幾個。身體狀況、家庭因素,有的孩子原本練得好好,第二天突然父母落跑、全家消失⋯⋯什麼原因都有,誰能堅持最久,就有機會完成小時候的夢想、名利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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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選手透過積分、資格賽爭取奧運參賽資格,裁判則是得經過長年累月的執法經驗與考核,才能獲得各個國際協會的評等。站上奧運執法2種方式,第1種為隨中華隊前往,第2種得考量主辦方臨近國家外,該國代表隊成績也會列入評分,再由各個項目的國際總會指派。」
回顧PROC與ROC在奧運場域政治角力的法律戰:
"鑑於法院心證未必對IOC有利,律師力主應直接修改《奧林匹克憲章》規定,讓IOC得以享有對於會員國會籍不受挑戰的專屬決定權。特別是必須擺脫「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何謂IOC之國家指涉」拘束,讓IOC自己保有對國家的定義權,再搭配「爭端交付仲裁,阻卻前往法院提出救濟」,從實體與程序面向,使IOC自己壟斷決定權,不容許外部救濟。吾人可以發現,IOC接下來幾乎順此軌跡不斷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