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經過大半年的後續: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出,1999年至2020年,被告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海南省委副祕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前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專案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億餘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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