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從13:00看起高雄的國慶表演~
"各局處經過一番協調,才摸索出分工模式:文化局接洽主辦單位、交通局快速疏運進出場人潮、環保局在活動後30分鐘內讓場地恢復原狀,工務局則要鋪平人行道,檢修活動場館周圍路燈與相關設施。
最後經發局與觀光局的任務,是把歌迷留在高雄,創造演唱會的「續攤」。"
"完善的配套,更是吸引藝人南下舉辦演唱會的一大誘因。
例如,○九年,五月天赴高雄舉辦演唱會時,當時有世界運動會經驗的高雄市政府就主動協助封路、交通管制,甚至加開捷運班次服務歌迷。「換作其他城市,周邊交通管制主辦單位得自己來,但到了高雄,不管哪組藝人來,這套SOP都適用。」丁度嵐直言。"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92008/post/202305310037/
今年的嘉賓:
"李厚慶補充,1961年國慶大會上,美國軍機群自關島起飛,飛越閱兵台致敬祝賀,留下珍貴畫面,今年國慶再度有美國好朋友參與,令人非常期待。此次特別感謝台灣運動好事協會執行長劉柏君(索非亞)透過UCLA校友聯繫校方,促成棕熊行進樂隊來台參與國慶大會演出。"
「松田康博指出,以前是把主權跟治權分開,主權可能重疊、但兩個是政治實體,互不承認,蔡英文則是把它說斷了:“互不隸屬是主權根本沒有重疊!所以這個意思是非常堅定,大陸方面也一定生氣,但是所謂‘兩國論’、‘特殊國與國的關係’這種論述是1999年提出來的,至今爲止,兩岸沒有戰事,所以就算他提出了兩國論,並不是等於馬上要開戰。”
松田康博指出,兩岸長時間沒有戰事,“改變現狀”的門檻非常高。」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gangtai/hx1-10152021073759.html
「把兩岸關係條例提升到憲法層次,規定到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次出現在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通過的增修條文第十條。到了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第四次修正,成為第十一條。或許是因為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不再把中國大陸政權視為叛亂團體,不再把中國大陸視為戰亂地區。既然中國大陸的政權不再是叛亂團體,是合法的政權,他們有他們的憲法,我們有我們的憲法,我們的憲法規定自己的事務就好,規定別人的事務做甚麼?哪一國的憲法會去規範主權所不能及的地區?這不是干涉別人的內政嗎?不但干涉別人的內政,還因為這個條文,中國大陸的人民也享有中華民國的主權,他們為什麼不能投票決定中華民國的存亡?為什麼不能投票否決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這個規定顯然就是為了不讓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制定,可以稱為火坑條款,推台灣人入火坑的條款。」
這應該已經是排程
先釋出看風向決定力道
希望外送的雞蛋糕店家可以比照推出:
“今年特別設計以台灣、美國、雙橡園為造型的3款雞蛋糕,還分為普通版和添加噶瑪蘭威士忌的「微醺版」。美國地圖形狀的雞蛋糕上頭印著Taiwan X USA字樣,象徵台美攜手合作、關係緊密。”
https://www.cna.com.tw/project/20211009-twin-oa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