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國人還是選偷渡吧,偷渡到他國當外國政治難民,比合法除籍當中國政治犯要好多了.
"为了打击避税行为并防止资产外流为了打击避税行为并防止资产外流,同时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功能,陈晶莹提出,建议加强富豪移民海外的税收清算和开征弃籍税。第一,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并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加强弃籍者的税收清缴。即如果中国公民退出中国国籍,退籍时的所有财产都将视为以公允价出售,包括房产、股票、股权、债券、个人物品如汽车等,而为之产生的收益或者亏损,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借鉴德国经验强化弃籍税实施的事中事后的个税征管。建议中国借鉴德国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以避税为目的移民的中国公民,中国税务机关有权认定,在放弃国籍时点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中国保持有实质经济联系,则在未来十年对该公民仍视为国内税收居民。
第三,完善弃籍税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流程。建议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放弃国籍进行清算前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通知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并在注销登记前缴清税款。第四,对弃籍者进行征税还需要完善多部门法律规定。比如,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法》 和《个人所得税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应负的申报及纳税义务。最后一点,陈晶莹还建议,通过CRS)系统加强对放弃国籍的个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涉税信息收集,除了获取其国内应税资本和财产信息外,还应当全面获取其全球海外资产信息。"
@Perfume
若心態不變
逃到哪裡都一樣會
把那個區域營造出一如中國的雛型
除了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