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做好中國意圖侵略台灣時的國際法理應對前提考量:
"因俄烏戰爭之故,大家對於中國是否攻擊台灣開始真正擔憂。特別是當中國真的攻打台灣後,相對於烏克蘭還可以訴諸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反對俄羅斯對其主權的侵犯,但台灣既不是聯合國會員,甚至有些國家直指台灣不是國家,還有的國家(例如俄羅斯),就公開聲明直接說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然有人會擔心,在台灣主權於國際上還是妾身未明的狀況下,一旦中國攻打台灣,台灣還能夠對國際社會訴諸是對主權國家的侵犯而尋求協助嗎?
目前國際上對於維護台海的和平與穩定逐漸產生共識,也多次呼籲中國要以和平方式解決與台灣的爭議,但是當中國不予理會直接對台灣出兵後,也存在任何的國際法工具,可以作為台灣反對與譴責中國行為、協助台灣自衛、與正當的尋求國際協助之用嗎?
如果能夠先確立國際有「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共識後,雖然還不能立即建立中國對台侵犯是對另一個主權國家的入侵,因此是違反戰爭罪,但起碼能針對中國對台灣的軍事攻擊,清楚否定北京的「這是中國內部事務」的內戰主張,並對武力攻擊所產生對平民的傷害,以反人道罪方式展開法律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