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缺少資本利得(尤其是不動產)的討論, 很可惜:

""根據該資料顯示,近10年,所得最高10%的家戶(第一分位家戶組)總共貢獻了約80%的稅收。相形下,一半的家戶(所得低於中位數的第一至第五分位組)貢獻僅有2%。"

"另外一份資料揭示了104、105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億元」與「低於100萬元」之營利事業家數與應納稅額占比。數據顯示,所得超過1億元的企業約有2,400家,占整體比例不到1%,而貢獻了約75%的稅收;而所得低於100萬元的營利事業約73萬家,占整體比例高達85%,但僅繳納3.5%稅收。因此,營所稅統計顯示出與綜所稅相同的問題──稅收過度集中。"

opinion.cw.com.tw/amp/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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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各國也在爭奪稅賦這項資源:

"合併營收7.5億歐元以下的企業,有望維持現行12%稅率;7.5億歐元以上企業,將適用15%稅率。

另外,全球最低稅負制的2大核心「所得涵蓋原則」(IIR)、「低稅支付規則」(UTPR)遊戲規則複雜,財政部官員表示,實務上台灣可能無法一步到位,因此中期會評估是否導入類似「自保」的措施。

所謂自保措施,財政部官員說明,也就是合乎OECD標準的「合格國內最低稅負制」(QDMTT)。在此機制下,可使低稅國政府得以優先保留課稅權,避免被其他國家依據IIR或UTPR規則把稅課走。"

cna.com.tw/news/afe/2023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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