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但脫口秀主持人、喜劇演員,面對多元複雜的社會組成,在不同的種族、性別、宗教、性傾向和教育背景的觀眾面前,必須小心拿捏笑話的分寸。
台灣喜劇圈流行「地獄哏」,嘲諷對象大多侷限在特定群體,拿社會弱勢、苦難、疾病當笑話,不只讓人笑不出來,也跟「美式幽默」沒有關係。"
"嘲諷的革命力量來自其對「只有一種聲音」的突破與挑戰,揭露出眾聲喧嘩的可能。因此嘲諷是對話(dialogic)的,多部發聲(multi-voiced)的,包容與平等的。與個人覺得好笑不同,嘲諷帶出的「嘉年華式笑聲」(carnival laughter),是「所有民族的笑聲」(“the laughter of all the people,” Bakhtin, 1984:11),因此這樣的笑並不是「私自的,利己的,脫離生活所有層次的笑」,而是分享的、有機的、代表所有人並以普世角度指向大家(包括正在笑的人)的笑。
嘲諷因此有其積極的定義:分享的笑提供一種社會平等主義,在這裡每個人都被認為是平等的而無任何人被以權力或社會地位界定;分享的笑告訴我們所謂的好笑並不是個人的私人反應,而是因為具體化了「滑稽世界整體」(“the wholeness of the comic world”)而好笑。有了這些條件,嘲諷試圖做為改善人性及其人間制度的文體演練,才能精準的奚落世間的罪惡、弊病、錯誤信念,從荒謬喚起受眾對這些事物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