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但中部從宮廟到學界真是漏得跟篩子一樣: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該單位是透過非洲某國所設立民間組織方式報名,非以國內NGO身分;媒體報導其自稱為台灣代表團,並以首次成就、接受聯合國邀請、受聯合國審查多次或氣候外交重大突破等用詞宣傳;環境部呼籲應多方進行查證。
環境部表示,這次COP28會議,台灣官方代表團由環境部長薛富盛率團,邀集相關部會單位共同參與,並與友邦、理念相近國家進行交流,並媒合國內NGO與友邦在會場「藍區」合辦5場周邊會議,內容涵蓋淨零轉型、氣候正義、氣候調適及氣候融資等當前國際關注議題,充分展現我國NGO所扮演的建設性角色。"
補一下這次新聞裡主張《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六、十條沒定減碳目標與基本標準、環境部延後公告減碳目標屬違憲的環保團體:
新聞照說明裡提到的有⬇️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綠色和平、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新聞照裡有但不在文字稿裡的⬇️
台灣無條件基本收入協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樹人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未出現在網路新聞裡但有在採訪通知裡的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桃園生態保育協會、台灣青年綠人協會、UBI Taiwan、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零廢棄協會、島人共好聯盟、水青社。
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隔山打牛目標:
不夠積極或延後公告就要提違憲訴訟的主張: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多個環保團體前往司法院提出首次氣候憲法訴訟,主張氣候變遷因應法第6條和第10條相關規定,違反憲法課予立法者應該保護人民基本權的義務,立法者應於氣候法自行訂定減碳目標,或提供訂定減碳目標時應考量的基本標準。
環團指出,若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22年喊出2030年24%加減1個百分點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顯然不夠積極;環境部延後公布2030年減碳目標,違反氣候法第10條第4項,等於將氣候變遷帶來的危害和減碳的氣候負擔,都交由下個世代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