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个人出版(一般向或H本)的入刑标准
【H本】
印售H本属于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第8、10条
①H本牟利:
1.制作/复制/出版:…扑克/书刊/画册≥100~200份(情节严重:500~1k),照片/画片≥500~1k张(情节严重:2.5k~5k);
2.贩卖:上述数量的2倍
3.传播:≥200~500人次(情节严重:≥1k~2k人)…
4.获利:≥5千~1万元(情节严重:≥3万~5万元)
达标一条——入刑363条(5倍:“情节特别严重”)
②H本不牟利:
传播≥300~600人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入刑364条
各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可自行确定区间数额的执行标准。
363和364见上一条。
【非H本】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
第11条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10条是:煽颠、侵权、侮辱诽谤、歧视少民、淫秽)
第12、13条
个人/单位实施本解释第11条规定的行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判定标准(任一):
1.经营数额:个人≥5~10万元,单位≥15~30万元;
2.获利数额:个人≥2~3万元,单位≥5~10万元;
3.经营:图书≥2k/5k册,报刊≥5k/15k份,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1.5k份 (个人/单位)
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经营数额:≥15~30万元,单位≥50~100万元;
2.获利数额:≥5~10万元,单位≥15~30万元;
3.经营:图书≥5k/15k册,报刊≥15k/50k份,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k/5k份 (个人/单位)。
第14条
接近前述“情节严重/特别严重”起点标准,并具下列情形之一,即可判定:
1.两年内因非法出版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
2.非法出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第15条
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 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1997版刑法为第3项,1999修正案改为第4项)
★是的,就字面而言,刑法里没有【非法出版罪】。
不够入刑的按《出版管理条例》处罚
@acme A3 列的四個渠道外加一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