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我前同事那知道,他们新来的同事,经常6:00就走了…(我们的工时是:9:30-6:30。
我入职前司之前,hr跟我说,flexible working hours,我有一次9:15到,我6:20就走了。
第二天hr跟我打电话,说:你怎么早退?
我:啊你们不是flexible working hours嘛,我9:15就到了诶?
然后hr说:那要改合同,你可以改成9-6,但我不建议你改,你的老板是9.30-6.30的。
我:我以为是9点到9点半都行,然后到了9h就可以走,你们不是flexible working hours嘛?
hr就说:我们是flexible working hours,就是改合同改成9-6。
我心里默默想:这算个屁flexible working hours...
刚刚前同事和我说,感觉这个公司政策分人…有的人可以早走,有的人不行...明摆着不是欺负人吗!

前司hr真的很虚伪,逼我离职的时候,她说:我帮你争取到了1个月薪水作赔偿金...
我内心:这不是劳工处的要求吗,你装什么呢?而且你们notice period都不给我,真恶心!
表面只能:尴尬笑
(而且逼我离职的时候,是过完年/年后我回去上班,上了两天班通知我要终止合同,没有一天的notice period,我过年返程机票还是买的2000的机票,平时价格是1000左右,干脆就在过年前通知我不用再上班,让我过年在家多玩几天,我那时候也不用焦虑春运机票都买不到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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