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立法:宣传共产主义与纳粹一样处罚

捷克总统彼得·帕维尔 (Petr Pavel) 签署了一项刑法典修正案,明确将捷克共和国的国家社会主义(即纳粹)和共产主义等同起来。

捷克共和国刑法典第403条的新措辞规定:“任何人建立、支持或宣传旨在压制人权和自由,或宣传种族、民族、国家、宗教或阶级敌意,或对其他人群敌意的国家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或其他运动,将处以一年至五年监禁。”

这项法律修改是由公民运动“十一月尚未结束”发起。该运动的领导者是天鹅绒革命时期的学生领袖。此外,捷克研究极权主义政权研究所(USTR)的历史学家们也加入了这项倡议。今年春季,该修正案在众议院和参议院获得了总理彼得·菲亚拉(Petr Fiala)领导的亲欧执政联盟中一群议员和政治家的支持,并最终得以通过。

讽刺的是,统治捷克数十年之久的捷克共产党(KSCM)现在依然存在,四年前还有议会席位,还有数万成员。KSCM表示,政府应该关注捷克公民的问题,“例如高能源价格或高昂的住房成本”,但他们却把时间花在通过一项旨在压制批评者的法律上。

帕维尔在几十年前也曾经是一名KSCM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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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dinoke@m.cmx.im1943年哈耶克就这么提了,大家真是后知后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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