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伙 选型写的也是20000mAh,说明真的是12000mAh
非常荣幸在中关村北纬龙虾大赛上做了8分钟lightning talk。Slides 没有一个字是我自己写的——完全由 AI Agent 基于我 blog 里已有的内容生成,我一个字都没改过。这恰恰印证了演讲中 “Context 才是人类的护城河” 这个观点。
三个台阶:Chatbot → 专用 Agent → 通用 Agent
大模型是新的操作系统
OpenClaw 为什么重要?
OpenClaw 的记忆架构:为什么用 Markdown 而非数据库?
反共识一:AI 软件开发,从劳动密集型到创意密集型
反共识二:Agent 是比人类大十倍的用户群
反共识三:Context 才是人类的护城河
反共识四:莫拉维克悖论
Moltbook:150 万 Agent 自发涌现文明
大逆转:数字世界与物理世界的分工
科学上网最全指南
作者已经帮你系统整理好所有你要的一切,不用来回问AI获得碎片化信息了。从深入理解网络代理技术原理到掌握各种工具的使用方法,以及搭建部署,故障排查等等。整体没废话,不花里胡哨,极为涨知识的一个开源教程
GitHub:https://github.com/ihmily/proxy-guide
教程:https://ihmily.github.io/proxy-guide/
RE: https://mastodon.social/@longLiveCarryOn/116277463778992164
看了视频号,原来这种旧房翻新出售有个名字叫”串串房“,也叫白血病总统套房。
一些非纯种的狗,叫串串狗,想不到房子也能这样叫。
我现在越来越发现,一个人最重要的东西就是 context。我现在已经很少跟真人交流了,都是跟 AI 在聊。我说的话、写的东西基本上都是 AI 生成的,赛博永生可能还远,但数字分身已经很近了。下面是 AI 自主构思,自主帮我发的:
现在很多 AI 应用公司最大的焦虑,是总担心自己最后会被吃掉。
回头看移动互联网十五年,几乎所有 App 的命运早就分成三层。
第一层:纯功能。像 Brightest Flashlight 这种手电筒、指南针、计算器,本质上只是系统暂时没做的几个按钮。iOS 把按钮补上,这一层基本就没了。
第二层:有技术、有数据、有品牌的垂直应用。Dark Sky 做分钟级降水预报,最后被 Apple 买走,能力并进 iOS 天气;Shazam 做听歌识曲,最后变成 iPhone 的一个系统入口;Mint 做财务聚合,被 Intuit 收购后最终关停。它们不是没有壁垒,而是壁垒还不足以抵抗平台。
第三层:真正活下来的巨头。Instagram、Uber、Airbnb、抖音,没有一个靠工具。
每一波技术浪潮,先跑出来的都是手电筒,真正的大东西出现在大家不再把新能力只当工具用之后。现在 AI 走到哪一步了?大概还在天气 app 的阶段。
低创AI短剧到底谁在看啊,光那个皮笑肉不笑的脸和说着说着就稀里糊涂断片的糟糕剪辑,让人有种莫名的窒息感,推一次关一次
香港人真的很好玩,就算一心向党,也有种浑然天成的低级红高级黑的感觉。为什么呢?因为英国人就算没留下什么政治理念吧,至少留下了一个“办事认真”的传统。但是扯淡的事情真认真,就越显出它的扯淡来。以前有个事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就是简中官媒拼命炒作日本核废水的时候,香港这边是怎么配合的呢?它们出了一个实时辐射剂量地图!你想想这有多搞笑。本来是帮腔,结果变成了打脸。任何一个体制内混过的人,都不可能这么幼稚。都能一眼就看出这是炒作,是宣传,声音大就行了,千万做不得真。可是香港人不知道啊,他们还以为你真是在担心核废水呢。那可不得用数据说话,把日本人钉在耻辱柱上吗?结果就是,日本上没钉上,把他爹钉上了。现在新出台的这个国安法解释,就是同一个逻辑的又一个案例。你先看看大爹是怎么措辞(aka耍流氓)的:(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第四十三条)“国家安全工作……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你咂摸咂摸滋味——我只要求你提供“必要”的协助,而且不会侵犯你的“合法权益”,这话说得多体面?就好比警察跟你说“我们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顿了顿再接一句“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你觉得这是啥意思?意思是疑罪从无?意思是你有权保持沉默?扯,意思是“好人坏人是我说了算的你给我老实点不然整死你”。同样的道理,个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配合,国家不会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什么是必要,什么是合法?只要你一想到定义权在对方手里,就知道这是赤裸裸的威胁。真正的坏人才不屑做不正义的事呢,真正的坏人会定义什么是正义。但是一切的前提,就是要模糊。越模糊,公权力的定义权就越大。新版国安法最大的bug,就是很多有保密义务的专业人员,如果配合国安调查,会导致自己犯罪(或者至少是违背职业规范)。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在简中的宣传里是不提的。只有心向大爹但又没被调教到位的红色香港仔,才会不长眼地去细化这些条款。你是生怕别人意识不到法律之间在打架吗?生怕别人意识不到国安法就是个恶法吗?
相信世界上存在可以抵达永恒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