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汉简等研究里看到一些比较让人惊讶的点。
一个是汉朝法律禁止卖家人。卖妻儿包括妾,处以流刑,卖父母是死刑。汉朝也没有奴婢市场,这个从各方面可以印证,所以奴婢禁止公开买卖最少是没问题的。唯一例外的是大饥荒的时候,这个时候会默许抵押家人,三年后不能赎回就为奴婢。但是这个东西官方也不提倡,所以承平年间就会把这些奴婢认为非法,从而放良。刘秀在位期间就多次给这些奴婢放良。
所以私人奴婢很多时候来源于西南少民的小孩。巴蜀富商起家基本上都是掠西南少民孩子卖去中原当奴婢,他们甚至有个专有名词“僰僮”来称呼这些小孩。僰僮和牦牛,都是当时巴蜀的特产。
虽然王子今没细说缘由,但是我从那个年代的记录来看,西南少民很可能是基本没有户籍的。汉朝的户籍管理非常严格,人口买卖的禁止大抵是从这方面来控制。有户籍的人不能买卖,但是没有户籍根本就没人管,就默许了。所以中原人被禁止买卖,西南少民没人管,因为对中原来说他们是不存在的人。
蜀汉其实和西南少民经常发生冲突,假如从这方面来看是能理解的。不过蜀汉粉基本没有正视过这点,只会说我汉昭烈帝仁义无双,西南少民竟敢犯上作乱。我诸葛武侯开发西南是有大功德的,你们这等刁民竟然不感恩戴德,还一反再反?emmmm,你们开心就好
第二个点是汉朝的妾有财产权。是的,有财产权,还可以提出离婚。汉简里有个官员的妾因为他要长期去一个地方任职,不乐意伺候了,提出分财产离婚,最后也成功了。此外还有丈夫死了,妾理当继续伺候妻子,但是妾也不愿意,要求离开,最后也能带着一部分财产离开。
关于女性人身权利,秦汉曹魏确实和后世差别很大。女性可以确定存在继承权。女性拥有爵位继承权,也拥有财产继承权。除了从父亲方面继承爵位财产,也可以从丈夫那方面继承(而且是妻妾都有继承权)。也由于女性被承认继承权,所以衍生出来的一系列观念就不一样。假如一个人只有一个女儿,他的一切就是那个女儿的,不存在绝后的说法,也不存在非要过继个谁来继承的说法(除非有皇位,皇位确实要儿子),因为女儿就是后。不过这个扯远了。
所以当时的家庭形态可能更接近于一夫多妻制,而非一夫一妻多妾制,因为妾和妻的分野远没有后世大,她们拥有很多人身权利,跟更后来是两码事了。
第三个点,这个从汉书看来的。关于妾的存在意义,在当时很可能出于现实的劳动需要。
汉书里有个官员要和妻子离婚理由就是善妒。那个官员离婚前给自己大舅子写了封信,解释自己为什么要离婚。
信函原文比较长,就不贴了,大概的意思就是,妻子善妒,不让纳妾,导致经常被子破了没人补,也长年没有新衣服。家里也没什么钱,没有僮仆,只有一个婢女。这个婢女包揽了所有的活,但是妻子还是经常打她,最近几个月把人打伤到下不了床,所以连饭都是他和孩子轮流做。他觉得这日子过不下去了,要离婚。
考虑到汉朝生产水平和商品交换情况,贵族女性织布也还是很常见,而即使在几十年前,纳鞋底还是妇女日常工作,农活休息的时候还得纳鞋底。汉代鞋底不可能比几十年前还坚挺,所以这也可能是常态。所以他们必须要有人干活。
假如自己不干这些活,就要分给妾和僮仆、婢女。僮仆可能是相对比较昂贵的劳动力,妾和婢女是较廉价劳动力,所以中层家庭的妾很可能主要价值就是劳动。
假如没妾和奴婢,因为汉代公务员工作日不能回家,只能住在宿舍,家务只能压在老婆孩子身上。陈群的父亲陈纪就有个做饭的故事。陈群的爷爷陈寔很明确没有妾,家里来了客人,陈寔招待客人,让陈纪去做饭,陈纪灶上弄了饭,就去听父亲和客人说话。后来陈纪和客人也聊上了,最后饭糊了。
从这个故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党锢之祸被牵连的士人失去收入来源大概也不富裕。陈家虽然也是世家,但是由于秦汉的分家制度,世家子弟不等于有钱。实际上有些世家子弟……也是得从小干家务的
@manul
一直比较好奇后世女性权利不断下降的具体诱因和机制是什么🤔
@manul
但是欧洲的女性权利反而是在19世纪工业化时代有倒退……要说是重工业需要男人做吧,纺织工厂等轻工业又有大量女工……
中古尤其是黑死病人口大流失之后女性权利比近代要高其实……
@hypatia 劳动参与度不能直接和权利同步的。你看就知道了,实际上女性权利最压抑的时期往往女性开始参与劳动,但是没有很大的话语权。因为权利是需要认知之后才会被逐渐推动,没认识到就是不存在。所以社会观念和法律都是有滞后性的。欧洲史我没怎么研究过,但是基本上可以找下深层次的原因。欧洲学者有一部分人研究做得很细,史料辨析也做得好(基于某些汉学家的认识,像白莲教的研究我觉得真的做得挺好),虽然也有很水的(忍不住对某几个学者指指点点),但是可以尝试看一下制度史、经济史方面的研究
@manul
这似乎能解释……
明清江南纺织业兴起之后,很多市民是小家庭,女性地位就有提高。有个故事是下雨了,女织工让丈夫下班时送伞,丈夫来晚了,被老婆骂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