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l 我和你在这个议题上的观念分歧就在于:吸烟,特别是在室内吸烟,就已经是正在发生的对他人的侵害了。
@maoyaoyao 歡迎討論
其實基本上找不到不是對別人“侵害”的“壞事”,比如騎車逆行是給所有正常行駛的人帶來危險,闖紅燈更是,按道理來說,不守規則是對所有守規則的人的侵害。無所不管的公權力就喜歡以人民的名義把所有事情都管起來
至於假如政府禁止在室內抽煙的話,店主自己的飯店算不算公共場所,店主認可我就覺得問題不大,畢竟牆國可能認為你我家裡都算公共場所。
我沒有說制止抽煙不對,可能我會為自己或家人去制止,但不會以維護公共秩序之名去做,這行為沒什麼對錯也不高尚
另一個,如果政府沒有禁止在飯店抽煙,那站出來制止別人是不是侵犯別人權利,我不大清楚。說抽煙不算基本權利的話,那美國一些州已經把抽大麻當作人的權利了,以前可是喝酒權也被剝奪,還好牆國沒有管到那麼細
@maoyaoyao 你說的對,不過我對這件事情完全不了解,本不應多嘴,也許說的完全不對。
問題是看到某些粗鄙的事情,我們該不該站出來反對甚至舉報報警把違規者抓起來。我的看法是不應該像朝陽區大媽那樣帶著正義的光環試圖借助公權力來規範社會秩序的觀念,客觀上加強公權力網格化精細管理。與其借助公權力糾正某些人的陋習,也許不受制約的公權力本身才是最大問題。
在這個體系中的我們每個人或多或少的都是違規者,有些人覺得當眾抽煙是大惡行,有些人覺得“不愛國”是大惡行,邊界在哪裡呢?我不知道,但我覺得舉報就是最大惡行,不管理由多麼高尚,除非是制止傷害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