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什麼話可以說或不能說,我還是贊同經典民主思想的關於言論自由的邊界的描述。比如不得籌劃暴力恐怖活動,不得說種族/宗教歧視的話,不得傳播兒童色情等。
比如:
“我討厭女性/男性/某國人,他們都該死”。那你可能不自覺地跟種族主義者和地域歧視者或反人類者站了在一起。
“我要刺殺XXX”。。不知道在西方法律下怎麼認定,在牆國肯定是策劃恐怖活動
“支那XXX”,這种詞明顯帶有劣化某個種族/地域的含義。不管它多劣根,至少不應被整體羞辱。
如果覺得不那麼說不足以表達情緒,那這種情緒可能已經走入極端,需要反思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