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不理解一件事,辩论双方怎么做到为自己反对的一方辩护的呢?一种纯粹技术性的辩驳?指出对面的逻辑不当、定义不当、偷换概念?为获得胜利而做的辩论在我眼里总感觉背离了价值。
但双方都努力为了辩论胜利来论证、反驳对方,对认识问题会有帮助。
所以,我的问题在于,辩论在我眼里是种过程是种认识问题交换意见的形式,划清问题的范围,达成妥协。现在成了比赛,为了胜利,哪怕自己的论方不合自己的立场,自己也会绞尽脑汁战胜对方的论方。而那个被他驳倒的论方,如果没有被人占据位置的话,他本来会喜滋滋的占据。
写到这里我就想到政治斗争,一方势力各持一条路线,有人本来想走这种路线,但被另一个有影响力的人占据了,那个人在这条路线上有长久的影响,那他就不能走这条路线了,哪怕他很认同。他要选择一条更有他的印记的路线,哪怕他不认同。放在历史上,可以举邓小平和陈云的例子吧,他们可以说是盟友,也有竞争关系,陈云要恢复计划经济体制,过去是他长久主管的,他在这条路线上很有建树。邓小平不同意,他如果同意这条路线,那最大的成果就要被陈云占据了,陈云就是经济改革设计师了。
我反对这种做法的原因,是很多事看屁股先于看脑袋。立场先行合理吗?
然后想到生活中好像大多是立场先行。都在为自己争取,也应该为自己争取,沉浸在公正理论的人好像才抗拒立场先行。我想到了道德判断,在相信上帝的世界,经义里规定好坏,社会主流里存在好坏的标准。在宗族社会里,有长久的风俗流言。那现代社会呢?主流是什么?努力赚钱。我在想这中间有没有道德判断,我在想一个诈骗犯在现代社会是否值得尊敬。事实上很多营销让人购买服务品质来致富的人受到了广泛尊敬,被人尊为大师。一个人可以决断自己买什么,又很容易被影响,那些消费心理,掏钱的技巧被钻研、被供奉。一个外围赚几年钱买房买车会让很多人认可,觉得挣了钱就无可厚非。到目前世故的分析让我觉得,在这个社会上挣到钱就行,有钱就会被尊敬。拿到邓小平身上就是,我不知道这条路线怎么样,但是这是我提出的路线,让我地位变高就好。是啊,难道要为了其他人的生活就让他的地位变低吗?他有什么为别人的生活让步的义务吗?(不是说改革开放不好,只是一种假设,假如不如陈云路线他也会推行)毛泽东为了自己的欲望权力整了杀了无数人,很多人控诉,但毛泽东有义务为了别人的生活约束自己的行为吗?好像只有暴君恶魔的控诉,没有人说毛泽东有义务约束自己,没有伦理要求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