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可能在毛象得罪人的话
虽然我感觉可能这辈子不太会结婚了,但如果某天确实迫不得已要结婚的话,我会选择直接建个信托定期给对方转一笔生活费,而不是上交自己的收入。
而这个信托在婚姻状态结束以后自动失效,对方一分钱也别想把属于我和公司的钱与股份带走。
自己的收入被挪用是小,公司的钱被挪用事情就大发了。很多公司就是因为钱被老板的亲戚和伴侣挪用直接导致死掉的。
直到今天,我依然不是很理解那种传统的,将全家的经济权力交给女方的行为。在我看来如果将自身的经济权利完全交由他人的手里,就相当于断送了自己的自由甚至人权。
正如要把全国所有人的经济权利上交给一个伟大领袖,并期待着领袖能带领全国走向乌托邦一样愚蠢。殊不知这只是让自己戴上奴隶的枷锁而已
以上不仅对于男性,对于女性也适用。如果你是在家庭中属于经济来源的那方,我觉得你应该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