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
●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美國國會的月底重頭戲:
"The desire for a hard line in dealings with China is one of the few truly bipartisan sentiments in the deeply divided U.S. Congress, which is narrowly controlled by President Joe Biden's fellow Democrats."
簡介一下該法案的內容:
"該法案長達470頁,處理一系列問題,包括提高投資來推動美國製造業、貿易、與盟友加強合作、重新參與國際組織,以及人權議題像是認定中國對待新疆維吾爾穆斯林為「種族滅絕」。法案中也涵蓋支持台灣,以及香港民主人士的條款。同時要求美國政府定期審查在美國掛牌的中國公司,是否參與到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行為當中。"
兩年後在眾院金融委員會通過的新法案:
"排在第一項討論的「台灣衝突嚇阻法案」,由委員會副主席希爾(French Hill)提出,法案指示美國財政部公布為中國高階官員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清單,並授權財政部禁止機構向這些官員與其家屬提供服務。"
"「不歧視台灣法案」提案人眾議員金映玉(Young Kim)在介紹法案時表示,台灣是全球最耀眼的經濟發展故事之一,為何不讓台灣經驗得以在國際貨幣基金(IMF)分享?台灣加入IMF將能提供非凡貢獻。"
"「保護台灣法案」指出,若台灣人民的安全、社會或經濟制度因為中國的行動造成威脅,美國應在最大可行範圍內將中國代表排除於20國集團(G20)、國際結算銀行(BIS)等國際金融機制與組織之外。"
法案進度往前一步:
"根據提案版本,法案指出,美國與全球65個「司法管轄區」(jurisdiction)簽有租稅協定,台灣作為美國前幾大貿易夥伴及全球重要經濟體,加上其戰略重要性及面臨日益嚴重中國威脅,美國應進一步強化與台灣的經濟關係。
法案表示,美台若簽署租稅協定,將在促進雙邊投資貿易、強化雙邊關係上扮演關鍵角色,且能鼓勵其他國家增進與台灣的經濟連結。"
五年前已現今日台海局勢端倪:
“2018年5月,長期支持台灣、時任共和黨籍參議員賈德納(Cory Gardner)提出「台灣國際參與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Participation Act),他在「發現事項」(findings)部分引述前外交部長李大維說法,指2758號決議未處理台灣代表權問題,也未賦予中國代表台灣人民的權力。
2758號決議下一次出現在美國法案內,已是10個月後。當時另一位台灣之友、時任共和黨籍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提決議案,強調美國「一中政策」未承認中國「一中原則」。”
"10)聯合國大會 2758 決議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聯合國惟一合法的中國代表。此決議並未處理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representation),此決議也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關係上採取立場,也未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
(11)美國反對任何在沒有其[台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
這兩點非常重要,也就是明確說明「台灣及其人民」不等於那個曾經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它的國際參與和主權和 PRC 沒關係。但如果你還一直以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會怎樣呢?大家想想看吧。若用台灣話的白話來說:人都欲放你自由,你閣毋知影欲飛。
請注意,美國在與中國建交的那一刻開始,在正式文件和外交場合都不再使用 Republic of China,請看附圖。從 1979 年元旦到現在,又有多少台灣人注意到這點呢?人世真的有一種魔術,可以騙人超過 44 年!!"
眾院版的法案誠意十足,希望會過:
“法案要求承包商優先製造售台軍事項目,不論合約簽訂順序為何。
在其他方面,法案要求美台進行常態性軍演、訓練與專業交流,並指示美國財政部成立「台灣重要彈藥添購基金」(Taiwan Critical Munitions Acquisition Fund),每年挹注至多20億美元,確保美國盟友在發動拒止任務捍衛台灣主權與領土前,擁有足夠彈藥庫存。”
米國參眾兩院這兩年通過跟台灣有關的法案多到記不起來:
"法案指出,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聯合國內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並未處理台灣與台灣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亦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關係上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
法案強調,美方反對任何在沒有台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
此外,法案要求美國在各國際組織中代表,透過意見的表達、投票及影響力,呼籲這些組織抵抗中國試圖扭曲關乎台灣之決議、文字、政策或程序的作為。"
https://www.msn.com/zh-tw/news/world/%E7%BE%8E%E7%9C%BE%E9%99%A2%E9%80%9A%E9%81%8E%E5%8F%B0%E7%81%A3%E5%9C%8B%E9%9A%9B%E5%9C%98%E7%B5%90%E6%B3%95%E6%A1%88-%E4%B8%BB%E5%BC%B52758%E6%B1%BA%E8%AD%B0%E4%B8%8D%E6%B6%89%E5%8F%B0/ar-AA1elVjl?ocid=socialshare&pc=U531&cvid=7bc9ec72697b4dbea4208c809d02c62c&ei=447&fbclid=IwAR3_3dUfLZiRC_SfwPI-CK11iLIDocMkvuDyDwdW7UCXsDN-F6nBLQZ7y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