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
●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簡介一下該法案的內容:
"該法案長達470頁,處理一系列問題,包括提高投資來推動美國製造業、貿易、與盟友加強合作、重新參與國際組織,以及人權議題像是認定中國對待新疆維吾爾穆斯林為「種族滅絕」。法案中也涵蓋支持台灣,以及香港民主人士的條款。同時要求美國政府定期審查在美國掛牌的中國公司,是否參與到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行為當中。"
大勢已定:
"美國並未因俄羅斯侵烏戰爭與對此展開的改寫,改變了對中國威脅的認知,相反的,因為俄羅斯侵烏導致其國力衰竭,使得拜登政府更著重應對中國威脅。而這兩戰略也讓我們發現,美中競爭就是個長期性與本質性的發展,所謂美中妥協的可能性並不高。台灣如有人還在認為可以在美中之間遊走兩邊並認為這是聰明的做法,可能要好好看看美國提出的這兩大戰略,以及這次習近平在中共二十大提出的政治報告了。
這次在美國國防戰略中,還認為中國的作為對美國本土產生威脅,因此美中競爭不再只是在國境外的競爭關係,也要在美國境內展開抗拒中國對美國社會的影響戰、經濟戰與科技戰等。這是美國首次將中國的威脅從國際延伸到國內,一方面是認知到美中相互交融的現實,但也是本質上認為中國的威脅不會止於國境外。
一旦認為威脅的範圍進入國內,中國對美國就不會只是國務院、國防部、貿易代表等處理的領域,包括司法部、商務部、能源部、聯邦調查局等都需要介入。美國的反應強度會變得更強,可交易的成本也會變得更有限,對於盟友的期待或要求也會變得更多與更直接。對於這個發展我們必須有所體認。"
科技合作管道面臨中斷風險:
"報導引述三名知情官員表示,「美中科技合作協議」是由國務院負責談判。在國務卿布林肯訪中之際,要與中方續簽協議、任其到期不續簽,或藉由重新談判協議內容,增加防範產業間諜的措施及要求數據對等交流,國務院內部存在不同意見,相關爭議也牽涉到敏感的國安和經濟利益。
這項協議是一九七九年北京和華盛頓建交時簽署,此後約每五年更新一次,即將於今年八月廿七日到期。此協議向被譽為美中關係的穩定力量,雙方在大氣、農業科技,以及物理、化學等基礎領域合作,為學術和商業交流奠定基礎。"
兩年後在眾院金融委員會通過的新法案:
"排在第一項討論的「台灣衝突嚇阻法案」,由委員會副主席希爾(French Hill)提出,法案指示美國財政部公布為中國高階官員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清單,並授權財政部禁止機構向這些官員與其家屬提供服務。"
"「不歧視台灣法案」提案人眾議員金映玉(Young Kim)在介紹法案時表示,台灣是全球最耀眼的經濟發展故事之一,為何不讓台灣經驗得以在國際貨幣基金(IMF)分享?台灣加入IMF將能提供非凡貢獻。"
"「保護台灣法案」指出,若台灣人民的安全、社會或經濟制度因為中國的行動造成威脅,美國應在最大可行範圍內將中國代表排除於20國集團(G20)、國際結算銀行(BIS)等國際金融機制與組織之外。"
抗中法案部分的內容可能要稍晚才會有報導:
"在抗中法案部分,委員會通過《中國不是開發中國家法案》(PRC is Not A Developing Country Act)、《停止強摘器官法案》(Stop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Act)及《海底電纜管控法案》(Undersea Cable Control Act)等"
台灣真正身處的兩岸是太平洋兩岸而非海峽兩岸:
"只要西太平洋有強權興起,台灣就會挨打
我們之所以要回顧1850年代到1900年代這50年間發生在台灣跟西太平洋的事件,是因為過去歷史課本都是片段的介紹這些事件(其中很多課本更是根本沒提到)。但這些乍看之下獨立發生的事件如果串連起來,我們就可以看到台灣作為「四戰之地」的地緣政治命運。
這個命運的內涵就是我們在前面說的,只要太平洋或是歐亞大陸有新興的勢力崛起,挑戰舊有的國際秩序,無論這個勢力本身有沒有拿下台灣的念頭,台灣都會有非常高的機率,因為勢力洗牌引發的骨牌效應挨打。"
眾院已經通過外委會其中一項法案了:
https://twitter.com/RepYoungKim/status/1640491086702432257?s=20
米國眾議院外委會這項聲明無異是拋轉引玉的開始:
"眾院外委會主席麥考爾(Michael McCaul)、民主黨首席議員米克斯(Gregory Meeks)紛紛公開支持法案;麥考爾批評,中共對外錯誤宣稱,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禁止台灣在聯合國擁有發言權,指將台灣排除在外傷害全球。
在兩黨支持下,法案獲得口頭表決無異議通過,接下來將送交眾議院院會審議。"
諾魯斷交的案外案法理角力:
"她強調,2758號決議沒有決定台灣地位、沒有排除任何國家與台灣建立外交關係,也沒有排除台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空間。
美國聯邦眾議院先前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法案主張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將致力對抗中國試圖在國際組織扭曲關乎台灣事宜的行徑。"
以後諾魯就不要哭找台灣技術團回去幫忙喔!
看到中國戰狼部苦心孤詣掐著點用斷交教訓ROC,忽然理解小英政府這些年的還債效率怎麼來的了(大誤
中國這邊打算在海底電纜這塊領域先下手為強:
"4名知情人士告訴路透社,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和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通)3家主要電信業者正在籌劃這項計畫,這是舉世最先進和涵蓋面最廣的海底電纜網絡之一。
此一名為EMA(歐洲-中東-亞洲)的擬議中網絡,將連結香港與海南島,然後向新加坡、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埃及和法國延伸。"
"中國主導的EMA計畫,意在與目前正由美國公司SubCom LLC鋪設的SeaMeWe-6(東南亞-中東-西歐6號)海底電纜直接競爭。SeaMeWe-6電纜也將從新加坡連到法國,途經巴基斯坦、沙烏地、埃及和沿線數國。"
看來國務院那些五長不得進入特區之類的內規會被解除:
"「美國之音」報導,「台灣保證法」要求國務卿檢視台美相關規範,包括規範與台灣官方往來限制的國務院內規「與台灣關係準則」。華格納二月提出修正案時指出,前國務卿龐皮歐二○二一年一月宣佈解除美國政府的自我設限,但是拜登政府上台後重新實施一些限制,令人關切,「這是危險行動」,只會使中共更大膽,卻削弱美國對盟友台灣的支持,「必須廢除這些針對美台接觸的過時和不必要限制」。"
又新推一部與經濟有關的新法案:
"法案授權美國總統,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與台灣洽簽租稅協定。協商啟動至少15天前須通知國會,協商完成後30天內須將協定送交國會,待參、眾兩院通過共同決議(concurrent resolution)予以核准即算生效。
根據法案規定,協定適用對象包括美台稅務居民,但排除於中國或與美國未簽署租稅協定之第三國永久設立營業據點的企業。"
"美國財政部長葉倫(Janet Yellen)3月底曾在國會聽證會上表示,美國與台灣缺乏租稅協定是重大問題,將研究是否能找到方法因應。
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4月報導指出,台灣多年來渴望與美國簽署租稅協定,但直到美國去年8月實施「晶片法」,預期來自台灣的投資將大幅增加,才凸顯此議題的急迫性。"
法案進度往前一步:
"根據提案版本,法案指出,美國與全球65個「司法管轄區」(jurisdiction)簽有租稅協定,台灣作為美國前幾大貿易夥伴及全球重要經濟體,加上其戰略重要性及面臨日益嚴重中國威脅,美國應進一步強化與台灣的經濟關係。
法案表示,美台若簽署租稅協定,將在促進雙邊投資貿易、強化雙邊關係上扮演關鍵角色,且能鼓勵其他國家增進與台灣的經濟連結。"
米國參眾兩院這兩年通過跟台灣有關的法案多到記不起來:
"法案指出,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聯合國內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並未處理台灣與台灣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亦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關係上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
法案強調,美方反對任何在沒有台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
此外,法案要求美國在各國際組織中代表,透過意見的表達、投票及影響力,呼籲這些組織抵抗中國試圖扭曲關乎台灣之決議、文字、政策或程序的作為。"
五年前已現今日台海局勢端倪:
“2018年5月,長期支持台灣、時任共和黨籍參議員賈德納(Cory Gardner)提出「台灣國際參與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Participation Act),他在「發現事項」(findings)部分引述前外交部長李大維說法,指2758號決議未處理台灣代表權問題,也未賦予中國代表台灣人民的權力。
2758號決議下一次出現在美國法案內,已是10個月後。當時另一位台灣之友、時任共和黨籍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提決議案,強調美國「一中政策」未承認中國「一中原則」。”
"10)聯合國大會 2758 決議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聯合國惟一合法的中國代表。此決議並未處理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representation),此決議也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關係上採取立場,也未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
(11)美國反對任何在沒有其[台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
這兩點非常重要,也就是明確說明「台灣及其人民」不等於那個曾經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它的國際參與和主權和 PRC 沒關係。但如果你還一直以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會怎樣呢?大家想想看吧。若用台灣話的白話來說:人都欲放你自由,你閣毋知影欲飛。
請注意,美國在與中國建交的那一刻開始,在正式文件和外交場合都不再使用 Republic of China,請看附圖。從 1979 年元旦到現在,又有多少台灣人注意到這點呢?人世真的有一種魔術,可以騙人超過 44 年!!"
眾院版的法案誠意十足,希望會過:
“法案要求承包商優先製造售台軍事項目,不論合約簽訂順序為何。
在其他方面,法案要求美台進行常態性軍演、訓練與專業交流,並指示美國財政部成立「台灣重要彈藥添購基金」(Taiwan Critical Munitions Acquisition Fund),每年挹注至多20億美元,確保美國盟友在發動拒止任務捍衛台灣主權與領土前,擁有足夠彈藥庫存。”
半年來還沒動靜, 大概要等選舉前才會有進度吧?
"「2021 美國創新及競爭法案」(U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of 2021, USICA, S.1260)為美國兩黨資深議員合力催生美國近年首部重大抗中法案,主要用意是在促進美國對中國的競爭力,並為急需的半導體生產注入資金、基於中國人權議題而禁止美國官員出席 2022 北京冬季奧運、宣告中國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政策造成種族滅絕,以及一系列旨在強化美國於太平洋的軍事聯盟法案內容。這項明確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列為美國唯一競爭對手的法案在 6 月於參議院通過了兩黨的支持,然而現在仍停留在眾議院待審議和表決。另外,眾議院也提出「確保美國全球領導地位及參與法案」(Ensuring American Global Leadership and Engagement Act,簡稱老鷹法案,EAGLE Act, H.R.3524),以更嚴格的態度關注美中競爭的問題,但由於美國國會注意力一直在國內其他議題,因此該法案停滯中。而中國的遊說信件主要就是針對這兩個法案。"
https://www.pourquoi.tw/2021/11/17/intlnews-nasaoa-211110-211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