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
●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美國國會的月底重頭戲:
"The desire for a hard line in dealings with China is one of the few truly bipartisan sentiments in the deeply divided U.S. Congress, which is narrowly controlled by President Joe Biden's fellow Democrats."
簡介一下該法案的內容:
"該法案長達470頁,處理一系列問題,包括提高投資來推動美國製造業、貿易、與盟友加強合作、重新參與國際組織,以及人權議題像是認定中國對待新疆維吾爾穆斯林為「種族滅絕」。法案中也涵蓋支持台灣,以及香港民主人士的條款。同時要求美國政府定期審查在美國掛牌的中國公司,是否參與到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行為當中。"
兩年後在眾院金融委員會通過的新法案:
"排在第一項討論的「台灣衝突嚇阻法案」,由委員會副主席希爾(French Hill)提出,法案指示美國財政部公布為中國高階官員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清單,並授權財政部禁止機構向這些官員與其家屬提供服務。"
"「不歧視台灣法案」提案人眾議員金映玉(Young Kim)在介紹法案時表示,台灣是全球最耀眼的經濟發展故事之一,為何不讓台灣經驗得以在國際貨幣基金(IMF)分享?台灣加入IMF將能提供非凡貢獻。"
"「保護台灣法案」指出,若台灣人民的安全、社會或經濟制度因為中國的行動造成威脅,美國應在最大可行範圍內將中國代表排除於20國集團(G20)、國際結算銀行(BIS)等國際金融機制與組織之外。"
抗中法案部分的內容可能要稍晚才會有報導:
"在抗中法案部分,委員會通過《中國不是開發中國家法案》(PRC is Not A Developing Country Act)、《停止強摘器官法案》(Stop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Act)及《海底電纜管控法案》(Undersea Cable Control Act)等"
眾院已經通過外委會其中一項法案了:
https://twitter.com/RepYoungKim/status/1640491086702432257?s=20
米國眾議院外委會這項聲明無異是拋轉引玉的開始:
"眾院外委會主席麥考爾(Michael McCaul)、民主黨首席議員米克斯(Gregory Meeks)紛紛公開支持法案;麥考爾批評,中共對外錯誤宣稱,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禁止台灣在聯合國擁有發言權,指將台灣排除在外傷害全球。
在兩黨支持下,法案獲得口頭表決無異議通過,接下來將送交眾議院院會審議。"
諾魯斷交的案外案法理角力:
"她強調,2758號決議沒有決定台灣地位、沒有排除任何國家與台灣建立外交關係,也沒有排除台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空間。
美國聯邦眾議院先前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法案主張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將致力對抗中國試圖在國際組織扭曲關乎台灣事宜的行徑。"
看到中國戰狼部苦心孤詣掐著點用斷交教訓ROC,忽然理解小英政府這些年的還債效率怎麼來的了(大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