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國安法下的賣台罪刑輕微~
"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國安法》危害國家安全罪判鄭智文1年徒刑、鄭昭明10月徒刑,均宣告緩刑3年,各向公庫支付30萬元、20萬元,緩刑期間均保護管束。全案定讞。"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13/262XR4NX5JAVVFTSHMY5MTIHRI/
大法官戰場進入復辟暖身階段:
"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涉入特別費貪污案,由李念祖等理律律師負責提供法律意見,發明大水庫理論,助馬全身而退。近年國家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李念祖則質疑立法針對國民黨是「走回頭路」、「威權氣息濃厚」、「復仇意識」,存在違憲問題。而在大法官宣告黨產條例合憲後,李曾撰文批評「法治的最後防線竟為多數暴力助拳」。"
法官協會的推薦標準看來比律師聯合會要可靠得多:
"法官協會強調,林恆吉前任法官協會理事長期間,除爭取法官同仁權益,為了促進國際司法交流,提昇我國國際地位,增加台灣能見度,爭取到由台灣主辦2023年第65屆國際法官年會暨國際法官協會成立70週年慶祝活動,並竭力參與國際法官年會事務的謀畫及籌辦。"
亡羊補牢又一樁:
"國科會終於在本月5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技術範圍涵蓋國防、太空、農業、半導體、資通安全5大領域、共22項技術;其中涉及太空技術達8項為最多,半導體則鎖定14奈米以下製程IC製造、異質整合封裝技術。國科會並預計明年3、4月提第2波清單。
在國科會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後,國安法也正式施行。國安法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中國與香港、澳門,以及境外敵對勢力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等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違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變相鼓勵犯罪最不可取
@coco119 深有同感!
默默將法官名字記下:
"台南地院一審由審判長林臻嫺、陪席法官陳薇、受命法官高俊珊組成合議庭。合議庭認為鄭氏父子雖因私利,協助中國吸收我國現役軍人發展組織,卻都認罪,依違反國安法分別輕判十月、一年,均緩刑三年,另須向國庫支付二十萬元、三十萬元。檢方認為判決過輕上訴,並請求不宜宣告緩刑。
高分院二審由審判長楊清安、陪席法官陳珍如、受命法官蕭于哲審理。合議庭認為,鄭氏父子在偵查時繳回犯罪所得六十一萬餘元,不能因父子答辯就認定犯後態度不佳,加上僅招攬陳姓軍官一人,地院給予緩刑並無不當,維持原判。"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72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