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case 年轻读者已经不知道,余秋雨是文革时期红卫兵写作班子里的有力干将 https://www.chinesepen.org/old-posts/?p=18105
https://www.dw.com/zh/a-69848781
人工总结: 德国[Ökotest]抽检Shein的21件中国产服饰。其中婴儿服装含可皮肤吸收的锑;青少年服装含有害生殖的二甲基甲酰胺;女士凉鞋的铅和镉含量超标且含已禁用的邻苯二甲酸酯。仅1/3产品勉强合格。
和一个米国朋友聊天,说起了一些国际组织(比如联合国的数据),他说起因为联合国的贸易数据UN Comtrade data都是从各个国家的National Statistical Agency汇总来的,然后各个国家的统计局都会report trade statistics with Taiwan, as Taiwan is one of the major trading partners with many countries. 然后,联合国因为political reasons, 没办法直接汇报Taiwan的数据,所以, 在UN Comtrade还有其它一些显示国际贸易数据的database里面,有一个很坑嗲的category叫Other Asia n.e.s. (standards for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我刚才google了一下Other Asia nes, 还真有不少人在网上问这个是啥。也是很时代特色了。#黑色幽默话当代#
总结了一下网路搞黄的处罚和入刑标准
【何谓黄色】
《刑法》367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最高院…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的解释》第9条:「刑法第367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同时: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68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入刑标准】
网黄行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A. 标准基数
1.渠道:互联网、移动通讯
1.1 视频≥20个
1.2 音频≥100个
1.3 图/文/短信息/电子刊物等≥200个
1.4 实际被点击数≥1万次
1.5 会员制,注册会员≥200人
1.6 广告费/会员费等所得≥1万元;
2.造成严重后果
3.渠道: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邮等
㈠ 搞黄
①免费搞黄: A1:1-5 单项达标2倍,或中标2项以上,或A2,或A3——入刑364条
②牟利搞黄: A1:1-6 单项达标,或2项以上数额过半,或A2,或A3——入刑363条(5倍:“情节严重”;25倍:“情节特别严重”)
(内容含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时,A1入刑标准减半)
③提供链接: 在自己所有/管理/使用的网站上提供直接链接(前提:明知是黄),数量标准按链接黄色的种类计算。
④群组搞黄: 主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30人、或A2——入刑364(建立者、管理者、主要传播者)
㈡ 收容黄色: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or管理的网站上发布黄色
①免费收容,A:1-5 单项达标10倍,或中标2项以上、数额超5倍,或A2
②牟利收容,A:1-6 单项达标 5倍,或中标2项以上、数额超2倍,或A2(25倍:“情节严重”;100倍:“情节特别严重”)
㈢ 其他
为黄网提供接入/托管/存储/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以投放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提供费用结算服务(略)
从重处罚标准:
-内容具体描绘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
-传播给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刑事处罚】
《刑法 363条》
#1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364条》
#1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其他】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https://bgme.me/@Koidorobou/112885152171664417
morning glory又有晨勃的意思,牵牛子……
@DarthCook 魔力就是,社会主义是抢劫犯最好的障眼法。在枪杆子下,以公的名义,一切都充公了,也就是归到了垄断了暴力的独裁者手里。所以抢劫犯在暴力支持下,用社会主义这样的意识形态抢劫,秒懂:不只能抢劫,还能化身伟人救世主
@RXY 这个问题我也想过,当一个男性无所不用其极地(对另一个男性)展现自己的服从,这件事情本质上就是很gay的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 8/25。
草案提到:
- 自然人可向「公共服务」申领「网号」、「网证」。网号不含明文身份信息。
- 鼓励互联网平台自愿接入「公共服务」,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进行身份信息登记。
- 法规规定互联网平台需留存用户身份证件信息的, 「公共服务平台」应按最小化原则提供。
www.cac.gov.cn/~
#China #Privacy
Telegram 原文
一个中医到国外害死人的事情
(我想了一下paida lajin可能是什么字,最后想起来大概是“拍打拉筋”🙈
https://www.theguardian.com/lifeandstyle/article/2024/jul/26/hongchi-xiao-slapping-therapy-paida-lajin
今天读了一个有趣的案例。一个脑瘫的女孩被一对夫妻领养。儿科医生给孩子开“药方”开了一条工作犬。通过众筹,这家人给孩子买了一条goldendoodle工作犬,帮孩子开关灯、捡东西、辅助平衡等。孩子五岁上学的时候学校不让带狗,说会有人老师在学校辅助孩子不需要狗。家长认为让人来辅助孩子剥夺了她的独立性。通过州民权联盟的压力,学校曾经让孩子试着带狗上学几个月,最后还是不允许。父母于是在家教育,这样孩子和狗不用分离。同时把学区告上法庭。来来回回拉扯很多年,直到孩子十三岁的时候最高法院判了孩子赢。这个时候孩子已经不需要工作犬在身边了,孩子学会了很多的技能,狗退休成了伙伴宠物。后来家人把孩子转去别的学区,因为觉得孩子在本地学区不会受欢迎。虽然孩子已经不需要带狗上学,但是为其他的类似的案例开了先河。这家人的思维很先进,按照一般人的思维,学校有老师帮助,保证access就行了。但是家长想得更透彻。
https://time.com/4681179/supreme-court-service-dog-ehlena-fry/
@echo_lkp 忘记问了耶,因为ta当时举的例子是他们辖区里有受害者因为不满而上网发帖求助引发很多关注,所以他们会重点看这个受害者跟其家属的聊天记录,看看他们还会不会继续上网发声
老美看到 exclusive contracts 就文化冲击了 勿论 brutal publication schedules 横批:wildly writer-hostile
while 我们老中 习以为常 甚至当成 文化输出
#nobot
stop worrying and love the booo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