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ela@mastodon.social @ramessu 我覺得,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性侵,有傷害。這種現象差不多跟人類歷史一樣久遠不可避免,而且法律早已完善(若是法治社會的話)。我們之所以這麼看重性犯罪是它帶來的屈辱和心理創傷。
這種傷害可能和熱戀被拋棄的一方的創傷類似,只是後者是合法傷害,前者是非法。
既然是不可避免的概率現象,那儘量避免落入被傷害的局面,或讓內心強大以儘量把傷害減到最小。那些被傷害的人應該得到幫助而不是歧視
於事無補的報復實非上策,因它改變不了什麼
@ramessu @tarela@mastodon.social 我是努力不讓自己被情緒所控制,儘量客觀公正的看待公共事件。
我依然認爲在法治社會孩子父親的行爲不值得提倡。如果大衆都認可他的行爲,那可能我們無意看到美女身體,那美女父親就必須把我們打死或者堅持法庭必須叛死刑才認爲是尋回正義,或者我們在街上身體碰到美女屁股就可能被種人拿石頭砸死。這就是多數人的暴政了。
爲什麼會認爲性犯罪特別不可容忍,而對校園凌霸,老師體罰不當回事?也許覺得把打傷你兒子的小子直接打死不對,但卻更不能容忍性侵。我覺得它們都是犯罪,但在人們心中的嚴重程度可不同
@ramessu @tarela@mastodon.social 所以我不認爲Leon Gary Plauché案,父親殺了兇手就是尋得正義,那還不如把性侵犯罪改爲死刑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