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ela@mastodon.social @ramessu 我覺得,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性侵,有傷害。這種現象差不多跟人類歷史一樣久遠不可避免,而且法律早已完善(若是法治社會的話)。我們之所以這麼看重性犯罪是它帶來的屈辱和心理創傷。
這種傷害可能和熱戀被拋棄的一方的創傷類似,只是後者是合法傷害,前者是非法。
既然是不可避免的概率現象,那儘量避免落入被傷害的局面,或讓內心強大以儘量把傷害減到最小。那些被傷害的人應該得到幫助而不是歧視
於事無補的報復實非上策,因它改變不了什麼

@nil @tarela 就摘一段之前的toot:「我能想到的一點就是,任何時候、任何人都可以有這種選擇,那就是以無法再繼續消解的「個人」作為手段去進行抗爭,這個無法繼續消解的個人我指的就是肉體,這個手段我指的就是暴力。」

@ramessu @tarela@mastodon.social 這裏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不公平,一是性犯罪。個人認爲,在法律不障的強權社會,個人暴力就是尋回公平的正當手段。
第二個,怎樣才是公平。說性侵就可以奪其性命,可能是認爲貞操比性命重要。性犯罪並不比其他犯罪更恥辱或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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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essu @tarela@mastodon.social 所以我不認爲Leon Gary Plauché案,父親殺了兇手就是尋得正義,那還不如把性侵犯罪改爲死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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