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messu @tarela@mastodon.social 這裏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不公平,一是性犯罪。個人認爲,在法律不障的強權社會,個人暴力就是尋回公平的正當手段。
第二個,怎樣才是公平。說性侵就可以奪其性命,可能是認爲貞操比性命重要。性犯罪並不比其他犯罪更恥辱或不能容忍
@ramessu @tarela@mastodon.social 所以我不認爲Leon Gary Plauché案,父親殺了兇手就是尋得正義,那還不如把性侵犯罪改爲死刑公平
@ramessu @tarela@mastodon.social 我是努力不讓自己被情緒所控制,儘量客觀公正的看待公共事件。
我依然認爲在法治社會孩子父親的行爲不值得提倡。如果大衆都認可他的行爲,那可能我們無意看到美女身體,那美女父親就必須把我們打死或者堅持法庭必須叛死刑才認爲是尋回正義,或者我們在街上身體碰到美女屁股就可能被種人拿石頭砸死。這就是多數人的暴政了。
爲什麼會認爲性犯罪特別不可容忍,而對校園凌霸,老師體罰不當回事?也許覺得把打傷你兒子的小子直接打死不對,但卻更不能容忍性侵。我覺得它們都是犯罪,但在人們心中的嚴重程度可不同
@nil @tarela 就摘一段之前的toot:「我能想到的一點就是,任何時候、任何人都可以有這種選擇,那就是以無法再繼續消解的「個人」作為手段去進行抗爭,這個無法繼續消解的個人我指的就是肉體,這個手段我指的就是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