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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Li 應該不是,好像碩士更高,可能有年齡限制吧

@StoneLi 是一筆補貼,政府發的,好像是入職就發

現在本科生在杭州找到工作就可以拿到4W。有沒有要找工作的?

替巨头企业审查(Big Tech Censorship)和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辩护的人经常提出这样一种观点:(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言论自由限制的只是政府,而不是团体和组织,而且言论自由也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免于批评或免于承担后果,因此,如果某人遭到了政府以外机构或团体的审查,抵制,或者"取消",他的言论自由并未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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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所暗示的是,言论自由的合法性来自于且仅来自于法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团体和组织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和封杀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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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言论自由,作为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真的是法律所授予的吗?如果某个独裁政党上台,修改了法律呢?如果一些自命正义的人士控制了立法,而他们认为自由应该让位于正义呢?是不是这就意味着言论自由不是一项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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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个问题,启蒙主义早已给出了答案,那就是人的自然权利要优先于具体的法律条文,人权作为“人类天生要享有的权利”,并不是宪法赋予的,宪法的作用仅仅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种手段。正如《独立宣言》中说到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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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正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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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造物主赋予他们的,人的自然权利本身,要优先于人们为保护这些权利所做出的制度安排。至于具体的法律,人们在制定它的时候,总是要反复推敲,考虑其可行性的。第一修正案只对政府做限制,我想更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在现实中可以操作,如果它连非政府组织也要管的话,一是不现实,二是会损害人们的其它权利,例如自由结社的权利。可是,虽然第一修正案没有对政府以外的领域进行规定,但这并不表明在这些领域中言论自由权就是不存在的。第一修正案没有对这些领域进行规定,不代表在这些领域中言论自由无关紧要,恰恰相反,这正好表明了在这些领域中,言论自由更需要人们的争取和捍卫,因为"自由的代价就是永远保持警惕"
既然法律管不了,那么自由就只有靠民众自觉的捍卫。政府管制固然是对自由的一大威胁,但公众舆论、道德习俗对自由的威胁,也就是约翰·密尔说的"习俗的暴政",同样不可轻视。 如果在民间社会中言论自由的精神不再被坚守,那么再好的法律也无法保护言论自由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的:"政体的原则一旦腐化,最好的法律也会变坏,成为对国家有害的法律。但是当原则健全的时候,即使是不好的法律也会产生好的法律效果;原则的力量能够带动一切事物。" 言论自由,作为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远非是法律条文上的规定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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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言论自由是否不意味着你可以免于批评或免于承担后果呢?当然不是!因为自由是所有人的自由,每个人都有批判或赞扬的权利,我无意否认这一点。但是我的确认为,基于理性和证据的文明讨论,要远远地好于煽动情绪的断章取义,和掩盖事实的恶意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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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当然也不意味着所有的言论可以免于承担后果。问题在于,这里的"后果"指的具体是什么?如果某人刻意地散播关于另一个人的谣言,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明显的经济损失,或者向外国散播本国的军事情报,那么他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如果某个人只是真实地表达了自己与正统意见不同的看法,就要被媒体和社交封杀,丢掉自己的工作,那么这无疑是对言论自由的无耻攻击。我不认为所有言论都可以免于承担后果,但我的确认为,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持有异端思想而被封杀。寡头企业与觉悟左派是当代言论自由的大敌,捍卫言论自由即意味着与这两者作战。

@t0405@octodon.social @SlightCold 別太大意,香港已經13個了,而且那裏的科興應該比牆內打的國藥的好一些,按照那個比例的話牆內的代價得有幾W人

@t0405@octodon.social @SlightCold

衞生署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公布,截至今日下午四時的過去24小時,衞生署接獲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呈報一宗死亡個案,懷疑涉及與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的嚴重異常事件。

根據醫管局提供的資料,該宗個案涉及一名61歲男子,他是一名長期吸煙者。他於三月二十七日因胸痛及左肩痛到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急症室求醫,其後轉往深切治療部接受治療,期間突然出現心室性心跳過速及心臟驟停,搶救無效後在昨日下午(三月二十八日)離世,初步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根據資料,他曾於離世前十二日(即三月十六日)在沙田源禾路體育館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接種第一劑科興新冠疫苗,他在接種後逗留在接種中心觀察期間並沒有不適紀錄。

info.gov.hk/gia/general/202103

@t0405@octodon.social @SlightCold 沒說不讓抽菸不熱喝酒,禁忌一大堆麼?

@perfume63 @galinstan @Svartalfheim@va-11.com 感謝熱心Perfume。家裏處理小傷口孩子們倒是聽喜歡用創可貼,但我觉得小伤口还是暴露着好的比较快,膠帶貼起來反倒不透氣容易化濃

@perfume63 @galinstan @Svartalfheim@va-11.com 受教了。
總之當時對這新聞裏衛生巾是主角,當時還有不少人指責女孩(忘記是小夥女朋友還是好心路人)拿衛生巾按壓頭部的做法是錯誤而危險的。
看來衛生巾是被冤枉的,應該是過分誇大衛生巾的吸血作用了。我現在理解是即使用衛生巾按壓傷口也不會讓情況變得更糟。

@Svartalfheim@va-11.com 謝謝告知。
忘記那個新聞裏是一段時間之後趕到的急救人員還是旁邊圍觀羣衆指責拿衛生巾按壓出血口止血差點要了小夥的命了。看你今天說衛生巾吸血是謠言的說法就想起這件事情,也許這說法就是從那件事情開始的

@Svartalfheim@va-11.com 沒什麼急救經驗的喫瓜羣衆表示大概還是相信醫生的話。那到底那種情況用衛生巾按壓傷口會更糟糕麼?還是用手按壓or什麼都不做更好呢?

@perfume63 @galinstan @Svartalfheim@va-11.com 至少十年之前的老新聞了,好像是傷口較大還血流不止在上海早上擁擠公車上沒其他材料可以用的情況下才臨時救急用衛生巾按壓在傷口上,結果出血更多了,不記得是誰說是因爲衛生巾不止血反倒吸血,止血用衛生巾會適得其反的

@perfume63 @galinstan @Svartalfheim@va-11.com 不是真的麼?記得曾經有個新聞是公交車上一個小夥子撞破頭旁邊有人拿出衛生巾止血導致小夥失血過多休克的事情

@ramessu 可能是膽小不敢看吧,古拉格羣島很早就買了,翻了幾頁就丟在一邊,不就是怎麼整人殺人嘛,早晚要重演,現在牆國的某些地區不是正在發生嗎

@ramessu 所以我對亞洲歷史不怎麼感興趣,都是一羣未開化的野蠻人在肉碓裏玩死亡遊戲,誰也沒有比誰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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